关于储罐布置的安全要求
企业安全检查工作中,储罐与建构筑物、工艺装置等设施之间的安全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是一项重要的检查内容,涉及到的设计防火标准、规范也比较繁多,除了建规、石化规外,还有各大行业的设计防火规范。
一、GB50160-2008(2018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的相关条款。
4.1.9条:甲乙丙类液体罐组与周边设施相邻工厂(石油化工与油库以外的企业)的防火间距。
4.1.10条:可燃液体罐组与同类石油化工企业和油库的防火间距。
4.1.11条:可燃液体罐组与石油化工企业园区公用设施的防火间距。
4.2.12条:给出了石油化工厂总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
储罐组与周边设施的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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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设施 |
中控室等 |
明火 |
甲乙类设备 |
液态烃 |
高于自燃点设备 |
可燃气体压缩机 甲、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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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置储 罐 组 (总容 积) |
甲乙可燃气体 1000-5000 |
20 |
20 |
15 |
20 |
15 |
15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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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烃 100-500 |
30 |
30 |
25,乙B20 |
30 |
30 |
30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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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A可燃液体1000-5000 |
25 |
25 |
20,乙15 |
25 |
25 |
25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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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组内储罐间的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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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固定顶 |
浮顶、内浮顶 |
卧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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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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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类 |
0.75D |
0.65D |
0.4D |
0.8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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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A |
0.4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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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B |
2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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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排立式储罐的间距应符合表6.2.8的规定,且不应小于5m;两排直径小于5m的立式储罐及卧式储罐的间距不应小于3m。
二、GB50016-2014(2018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条款。
4.2.1条: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乙丙类桶装堆场与周边建筑物的防火间距。
4.2.2条: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
4.3.1条:可燃气体储罐与周边设施的防火间距。
4.3.7条:给出了液氢、液氨储罐与站外建筑物、储罐、堆场的防火间距,按4.4.1条相应容积液化石油气减少25%。
三、GB51283-2020《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相关条款。
4.1.5条:甲乙丙类液体、可燃气体罐组与周边企业(精细化工以外的企业)、设施的防火间距。
4.1.6条:相邻精细化工企业间的防火间距。
4.2.9条: 总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
5.5.2条:车间储罐与生产设施内设备、建筑物的防火间距。
6.2.6条:工厂可燃液体储罐组内相邻地上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
四、关于液氨储罐的防火间距。
1、液氨火灾危险性分类。
1.1、GB50160-2008(2018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3.0.1条解释条文:氨气属于乙类气体;3.0.2条解释条文:液氨的火灾危险性为乙A类。
1.2、GB50016-2014(2018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1.1条解释条文:氨气压缩机厂房属于乙类;3.1.3条解释条文:氨气的储存火灾危险性为乙类。
2、GB50160-2008(2018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6.3.3条:液氨储罐间防火间距应与液化烃储罐相同(同上所述)。
3、GB50016-2014(2018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4.2.1条:给出了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乙丙类桶装堆场与周边建筑物的防火间距。该条解释条文说明,所述的罐区可以是企业附属的可燃液体库和其他的甲乙丙类储罐和仓库。
4、GB50016-2014(2018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4.3.7条:液氢、液氨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防火间距,按4.4.1条相应容积液化石油气减少25%(同上所述)。
5、GB50016-2014(2018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4.4.1条:给出了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全压式和半冷冻式储罐区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基地外建筑物等的防火间距。
6、GB50489-2009《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5.4.5条:大型液氨储罐、实瓶库、及灌装站的边缘与人员集中活动场所的边缘的距离不宜小于50米,小型液氨储罐、实瓶库、及灌装站其距离不宜小于25米。该条解释条文说明,体积≥3000m³的属于大型储罐。
7、GB50984-2014《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4.4.9条:液氨储罐及灌装站的布置应远离人员集中场所。此条款无具体距离数据,为原则性要求。
五、关于液氯储罐的防火间距。
1、液氯火灾危险性分类。
1.1、GB50016-2014(2018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1.3条解释条文:液氯的储存火灾危险性属于乙类。
1.2、GB11984-2008《氯气安全规程》3.3条:生产、使用、储存氯气的厂房、库房建构筑物应符合GB50016中的有关规定。
2、GB50016-2014(2018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4.2.2条:给出了给出了液氯(乙类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
3、GB50016-2014(2018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4.2.1条:给出了液氯(乙类液体)储罐与周边建筑物的防火间距。
4、鲁应急函〔2020〕56号《山东省液氯储存装置及其配套设施安全改造和液氯泄漏应急处置指南(试行)》第6条:液氯储罐区必须设置在厂房内,厂房应当符合《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乙类厂房的规定要求。
5、GB50016-2014(2018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4.1条:给出了液氯储罐厂房(乙类)与其他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
6、液氯储罐厂房与其他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参见GB50016前述条款。
7、GB50984-2014《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6.3.3条:给出了液化烃、可燃气体、助燃气体罐组内储罐防火间距(同前所述),液氯属于助燃气体。
8、GB50160-2008(2018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4.2.12条:给出了石油化工厂总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同前所述),表4.2.12注8:本项(甲类物品仓库(库棚)或堆场)包括可燃气体、助燃气体的实瓶库,乙、丙类物品库(棚)和堆场防火间距可减少25%(火炬除外)。
六、储罐防火堤及隔堤应:
1.防火堤高度设置要求:
防火堤内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罐组内1个最大储罐的容积,当浮顶、内浮顶罐组不能满足此要求时,应设置事故存液池储存剩余部分,但罐组防火堤内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罐组内1个最大储罐容积的一半;
立式储罐防火堤的高度应为计算高度加0.2m,但不应低于1.0m(以堤内设计地坪标高为准),且不宜高于2.2m(以堤外3m范围内设计地坪标高为准);卧式储罐防火堤的高度不应低于0.5m(以堤内设计地坪标高为准);
3.隔堤高度设置要求:
隔堤内有效容积不应小于隔堤内1个最大储罐容积的10%。
立式储罐组内隔堤的高度不应低于0.5m;卧式储罐组内隔堤的高度不应低于0.3m;
4.防火堤距离要求:
立式储罐至防火堤内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罐壁高度的一半,卧式储罐至防火堤内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m。
相邻罐组防火堤的外堤脚线之间应留有宽度不小于7m的消防空地。
5.设置隔堤的要求:
1)单罐容积大于20000m3时,应每个储罐一隔;
2)单罐容积大于5000m3且小于或等于20000m3时,隔堤内的储罐不应超过4个;对于甲B、乙A类可燃液体储罐,储罐之间还应设置高度不低于300mm的围堰;
3)单罐容积小于或等于5000m3时,隔堤所分隔的储罐容积之和不应大于20000m3;
4)隔堤所分隔的沸溢性液体储罐不应超过2个。
多品种的液体罐组内应按下列要求设置隔堤:
1)甲B、乙A类液体与其他类可燃液体储罐之间;
2)水溶性与非水溶性可燃液体储罐之间;
3)相互接触能引起化学反应的可燃液体储罐之间;
4)助燃剂、强氧化剂及具有腐蚀性液体储罐与可燃液体储罐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