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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新格局-职业卫生检测与评价

随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出台和实施,职业卫生检测评价业务,尤其是定期检测和现状评价出现了新的变化。中天化工设计网对此整理如下:

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目录:

由原来的的“一般”、“较重”、“严重”变为“一般”、“严重”,去掉了“较重”的分类项目

依据《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最新)》

定期检测频率:

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单位,3年1次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单位,1年1次

必须由有资质的机构承担

未开展,可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检测频次可能会因危害申报要求而调整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卫健委令第5号)第二十条

职业卫生预评价: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都需要开展

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完成

不要求有资质的机构承担(但最好由职业卫生资质机构承担)

不需要行政部门审批、备案

需要组织评审

未开展的,可责令限期改正或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或停建

职业病防治法第17条和69条

防护设施设计: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都需要开展

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防护设计阶段完成

不要求有资质的机构承担(但最好由职业卫生资质机构承担)

不需要行政部门审批、备案

需要组织评审

不开展可警告、责令整改、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职业病防治法18条和69条

控制效果评价: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都需要开展

在竣工验收前完成

不要求有资质的机构承担(涉及的检测需要资质)

不需要行政部门审批、备案

需要组织评审

未开展的,可责令限期改正或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或关闭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18条令

现状评价:

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单位,可不用开展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单位,3年1次

必须由有资质的机构承担

未开展,可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卫健委令第5号)第二十条,五十条令。

发布时间:2022-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