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炼化企业罐区布置该遵循哪些规范?

完整全部详细资料  ▼

电话:15853332398

公司经典设计案例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如果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妥善处理该部分内容。

炼化企业罐区布置该遵循哪些规范?

近年来,化工项目的规模越来越大,原料需求和成品的产量日益增加,项目罐区化学品数量大、种类多,大多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一旦发生事故,极易给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2014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68),要求有关企业和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监督检查,及时排查消除各类隐患。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要求,罐区的布置得到工程项目各相关方的高度重视,布置方案在行政法规、标准规范的指导下不断完善。

关于罐组和罐区的常用术语,引用《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中的相关内容如下:

以下结合工程项目经验,介绍石油化工项目罐区布置适用的行政法规和标准规范、罐区储罐布置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罐区布置适用的行政法规和标准规范

01

安监总管三【2013】76号

安监总管三〔2013〕76号文件与罐区布置相关的主要条款:

 

02

安监总管三【2014】68号

安监总管三〔2014〕68号文件与罐区布置相关的主要条款:

03

GB 50160和GB 50016

①GB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2018关于罐区的布置主要集中在第6章——储运设施,此章节内容非常全面,不再列集。在5.2.22、表5.2.1附注第2条中对罐区布置作了具体规定。

②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关于罐区的布置主要集中在第4章——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

此章的内容很全面,尤其是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可与其他标准规范配合使用,互为补充。执行GB 50160和GB 50016时,需要注意按安监总管三〔2013〕76号文的要求选择执行最严格的安全条款。

04

GB 50984

《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 50984–2014第4.4节——储罐区布置,对罐区的布置作了原则性规定,部分具体内容指向GB 50160。

需要特别注意的主要条款:4.2.6-3、4.4.7、4.4.8。

05

GB 50351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 50351-2014中与罐区布置相关的主要条款:3.1.5、3.1.6、3.1.7、3.1.8、3.2.1.7、3.2.6、3.3.1、3.3.2、3.3.7。

06

SH 3011

07

其他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主要针对油气田工程。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不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所以本文不在此引用其论述。

罐区布置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化工项目工程设计过程中,经常涉及装置储罐(组)、中间罐区和成品罐区的布置,应有区别地进行布置,同时有区别地确定总图布置方案。当中间罐区总容积超过容积要求时,应当按总图布置确定其防火间距。以下按介质类别介绍常见罐区布置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01

液化烃地上储罐的布置

根据GB 50160,液化烃的定义为:在15℃时,蒸气压大于0.1MPa的烃类液体及其他类似的液体,不包括液化天然气。条文解释3.0.2.4-1:

因为液化石油气专指以C3、C4或尤其为主所组成的混合物。而本规范所涉及的不仅是液化石油气,还涉及乙烯、乙烷、丙烯等单组分液化烃类,故统称为“液化烃”。

液化烃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为甲A类。

液化烃地上储罐的布置主要依据GB 50160、GB 50016和GB 50351等。

02

可燃液体地上储罐的布置

根据GB 50160的条文解释3.0.2.4-2:

在国内外的有关规范中,对烃类液体和醇、醚、醛、酮、酸、酯类及氨、硫、卤素化合物的称谓有两种:有的按闪点细分为“易燃液体和可燃液体”,有的统称为“可燃液体”。本规范采用后者,统称为可燃液体。”

GB 50160对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规定参见3.0.2条款。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分为甲B类、乙类、丙A类、丙B类。

可燃液体地上储罐的布置主要依据GB 50160、GB 50016和GB 50351等。

关于可燃液体地上储罐的布置,应注意以下事项:

(1)可燃液体储罐的布置,首先要确定储罐定性质,确定按装置储罐(组)还是按储罐组、区进行布置,也就是要明确执行GB50160第5章还是按第6章,这直接影响防火间距的确定,影响总图布置。

(2)防火堤设计时,要充分考虑罐区内低管架(墩)的布置空间。防火堤、隔堤内的有效容积要扣除储罐基础、隔堤、配管、设备及其他构筑物体积之和占用的容积。

(3)在同一罐组内,宜布置火灾危险性类别相同或相近的储罐;当单罐容积小于或等于1000m3时,火灾危险性类别不同的储罐也可同组布置。

(4)有反应性的液体储罐应分开布置。

(5)沸溢性液体的储罐不应与非沸溢性液体储罐同组布置。

(6)可燃液体的压力储罐可与液化烃的全压力储罐同组布置。

(7)可燃液体的低压储罐可与常压储罐同组布置。

(8)两排立式储罐的间距应符合GB 50160表6.2.8的规定,且不应小于5m;两排直径小于5m的立式储罐及卧式储罐的间距不应小于3m。

(9)相邻罐组防火堤的外堤脚线之间应留有宽度不小于7m的消防空地。

03

可燃气体地上储罐的布置

可燃气体地上储罐的布置主要依据GB 50160、GB 50016等。

04

其他

①液氨储罐的布置

GB 50160中的相关主要规定:6.3.3-注2、6.3.5-6、6.3.8。

山东省范围内涉及液氨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企业的液氨存储、装卸作业活动,同时应满足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液氨存储与装卸作业安全技术规范》DB37/T1914-2011的规定,其中储罐布置相关的主要规定:3.3.1、3.3.2、3.3.3、3.3.5、3.3.6。

②液氧储罐的布置

液氧储罐的防火间距应按GB 50016执行。氧气站液氧储罐的布置同时要执行《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采用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的单位还要执行《深度冷冻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 16912的有关规定。液氧储罐、液氮储罐是否设置围堰,设置围堰时地面铺砌的要求,需要综合考虑安评、环评、HAZOP分析报告、业主要求和工艺商要求等。氧气的火灾危险性类别按乙类(GB 50016)。

③设置围堰

硫酸、硝酸储罐应设置围堰,围堰内有效容积要保证储罐泄漏时最大容积的要求。围堰内要考虑防腐、防渗措施。发烟硫酸火灾危险性类别按乙类。酸、碱储罐宜分开设置围堰。酸、碱储罐的布置需综合考虑安评、环评、HAZOP分析报告和业主要求等。

④氢气罐的防火间距

氢气罐或氢气罐区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执行《氢气站设计规范》GB 50177和《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 4962的有关规定。

⑤液氯储罐的布置

液氯储罐的布置应综合考虑《液氯使用安全技术要求》AQ 3014、《氯碱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AQ/T 3016和《氯气安全规程》GB 11984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液氯火灾危险性类别按乙类。

发布时间:2022-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