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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计诊断重点项核查表

序号

核查内容

核查依据

核查方式

(一)设计与设计诊断符合性核查表

1.1.1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承担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对未经过正规设计的在役装置进行安全设计诊断,设计单位应符合相应资质要求。

《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8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76号)

查设计单位资质

1.1.2

设计诊断报告中应包含总图设计、工艺设计、设备及管道、自动化控制系统、公用及辅助工程等5个方面内容。

《危险化学品产业转移项目和化工园区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安委办〔2021〕7号)

查设计诊断报告

1.1.3

设计诊断报告中应给出具体的诊断结论和问题清单。

 

查设计诊断报告

1.1.4

企业应制定方案落实设计诊断报告中提出的建议措施。涉及重大变更的,应执行设计变更程序。

《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87号)

查设计诊断报告、方案、现场

1.1.5

建设项目应经安全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未经审查和验收,不得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45号)

查审查、验收意见

(二)总图设计重点项核查表

1.2.1

企业装置设备实际布置、朝向和建(构)筑物布局应与设计竣工图中总平面布置图、装置平面布置图一致。

 

查总平面布置图、现场

1.2.2

建(构)筑物、设备间的防火间距应满足规范要求,抽查现场应与设计一致。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 50160-200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 50016-2014)、《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 )、《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 51283-2020)

查总平面布置图、现场

1.2.3

企业控制室或机柜间与装置的防火间距应满足要求。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已建成投用的必须于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原则上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确需布置的,应在2020年底前完成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 50160-2008)、《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查总平面布置图、现场

1.2.4

新建企业的生产区与非生产区分开设置,并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距离。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

查总平面布置图、现场

(三)工艺专业设计重点项核查表

1.3.1

企业“两重点一重大”项目应按规定设置控制系统和控制措施。

《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

 

1.3.2

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应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再进行工业化生产。

《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

查现场、设计资料、转让技术合同或安全可靠性论证资料。

1.3.3

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应经省级有关部门安全可靠性分析和论证。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

查现场、设计资料、转让技术合同或安全可靠性论证资料。

1.3.4

工艺技术应来源可靠,有合规的技术转让合同或安全可靠性论证。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

查现场、设计资料、转让技术合同或安全可靠性论证资料。

1.3.5

1.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与储存设施,应每三年进行一次HAZOP分析。2.检查HAZOP分析报告中的建议措施的落实情况。

《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3034-2010)

查HAZOP分析报告、查现场

1.3.6

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5〕75号)《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推广先进和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第二批)》(安监总局、科技部、工信部〔2017〕19号公告)《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应急厅〔2020〕38号)

查现场

1.3.7

与工艺气管线相连的低压氮气或中压氮气等公用工程管线上应设置手阀和止逆阀,防止工艺气串至公用工程系统。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 50160-2008)

查设计、查现场

1.3.8

1.采用固定顶罐或低压罐存储可燃液体时,应采用氮气或惰性气体密封。有氮气保护设施的储罐,氮封系统应完好在用,并有事故泄压设备。2.对于间歇操作且存在易燃易爆危险的工艺系统宜采取氮气保护措施(结合风险分析情况)3.甲B、乙类液体的固定顶罐应设阻火器和呼吸阀;对于采用氮气或其他气体气封的甲B、乙类液体的储罐还应设置事故泄压设备。

《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 51283-202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 50160-2008)

查设计、现场

1.3.9

当设备设施、储罐、工艺流程中的介质与原设计发生改变时,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1.变更应履行申请、审批、实施、验收程序。2.应全面分析变更后可能产生的安全风险,制定并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3.变更后,企业应对相关规程、图纸资料等安全生产信息进行更新。4.变更后,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要求掌握变更内容、安全生产信息更新情况、变更后可能产生的安全风险及采取的管控措施。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

查变更资料、查现场

(四)设备及管道重点项核查表

1.4.1

可燃液体、液化烃的装卸设施(装卸车方式、鹤管、鹤管与泵间距等)应符合规范要求。1.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应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2.甲B、乙、丙A类液体的装车应采用液下装车鹤管。3.甲B、乙A类液体装卸鹤位与集中布置的泵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8m;甲B、乙A类液体装卸鹤位及集中布置的泵与油气回收设备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5m。4.甲B、乙、丙A类液体与其他类液体的两个装卸车栈台相邻鹤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8m。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 50160-2008)《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 50016-2014)

查设计图纸、查现场

1.4.2

危险化学品储罐区的布置(防火堤、储罐组容积、储罐数量等)符合设计标准的要求。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 50160-2008)《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 50016-2014)

查设计图纸、查现场

1.4.3

液化烃、液氯、液氨管道不得采用软管连接,可燃液体管道不得采用非金属软管连接。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 50160-2008)

查现场

1.4.4

1.永久性的地上、地下管道,严禁穿越与其无关的生产设施、生产线、厂房(仓库)、储罐(组)和建(构)筑物。2.在跨越罐区泵房的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管道上不应设置阀门及易发生泄漏的管道附件。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 50160-2008)《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 51283-2020)

查设计图纸、查现场

1.4.5

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含硫化氢管道不应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

 

1.4.6

应有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证;使用单位、检验机构严格按规定,定期检验压力容器。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

查检验报告

1.4.7

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5〕75号)《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推广先进和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第二批)》(安监总局、科技部、工信部〔2017〕19号公告)《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应急厅〔2020〕38号)

查现场

(五)自动化控制系统重点项核查表

1.5.1

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应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或者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应设置紧急停车系统的。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

 

1.5.2

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需要配置安全仪表系统的化工装置应开展安全仪表功能评估。安全仪表系统要依据安全仪表功能等级进行设计和配置。

《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116号)

 

1.5.3

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和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是否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

 

1.5.4

化工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应设置不间断电源,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应设置不间断电源,后备电池的供电时间不小于30min。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T 50493-2019)

查现场

1.5.5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设置与报警值的设置应满足GB/T 50493要求。1.按照标准设置和使用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2.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信号未发送至有人值守的现场控制室、中心控制室等进行显示报警。3.机泵密封处、取样口、放空排液口、经常拆卸的法兰、经常操作的阀门处应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T 50493-2019)

查现场

1.5.6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应独立于其他系统单独设置。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T 50493-2019)

查现场

1.5.7

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三条《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 50779-2012)第4.1.4条

查平面布置图、现场

(六)公用及辅助工程重点项核查表

1.6.1

企业的供电电源应满足不同负荷等级的供电要求:1.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当一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2.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供电,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设备的供电电源的切换时间,应满足设备允许中断供电的要求。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

查设计、现场

1.6.2

爆炸危险场所选用的防爆电气设备的级别和组别,不应低于该爆炸性气体环境内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级别和组别。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

查设计、现场

1.6.3

储罐区消防栓供水压力应正常,满足消防要求;设置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其管网压力宜为0.7~1.2MPa。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 50160-2008)第8.5.1条

查设计、现场

1.6.4

消防水泵的主泵应采用电动泵,备用泵应采用柴油机泵,且应按100%备用能力设置,柴油机的油料储备量应能满足机组连续运转6h的要求。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 50160-2008)第8.3.8条

查设计、现场

1.6.5

1.变、配电站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且不应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2.供甲、乙类厂房专用的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站,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时,可一面贴邻,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乙类厂房的配电站确需在防火墙上开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窗。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 50016-2014)《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

查平面布置图、现场

(七)附加核查项

1.7.1

现场抽查主要反应设备,是否按设计、PID图(竣工图)流程的要求,配备了计量罐、缓冲罐、冷凝器、回流罐、受料罐等设备,现场工艺流程是否和设计相符。(重点监管危险工艺必查,至少抽查2个现场)

设计

查PID图、现场

1.7.2

现场抽查主要反应设备,是否按设计、PID图(竣工图)的要求,设置了安全阀、爆破片、紧急放空、阻火器等安全设施,排放地点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重点监管危险工艺必查,至少抽查2个现场)

设计

查PID图、现场

1.7.3

现场抽查主要反应设备,是否按设计、PID图(竣工图)的要求,在进反应容器的原料、公用工程等管线上设置了紧急切断阀;设置了物料、公用工程等流量、温度、压力调节等安全联锁系统和自动控制系统。(重点监管危险工艺必查,至少抽查2个现场)

设计

查PID图、现场

1.7.4

现场抽查主要反应设备,是否按设计、PID图(竣工图)的要求,设置压力、温度、流量等远传和现场显示的监视测量装置。(重点监管危险工艺必查,至少抽查2个现场)

设计

查PID图、现场

1.7.5

1.导热油管道进入生产设施处应设置紧急切断阀。2.导热油炉系统应安装安全泄放装置。导热油炉加热燃料气管道应设置低压报警和低低压联锁切断系统,在燃料气调节阀与导热油炉之间设置阻火器。

《导热油加热炉系统规范》(SY/T 0524-2016)《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  51283-2020)

查设计、现场

1.7.6

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应满足国家标准要求。1.企业应对如下在役危险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GB/T 37243-2019 )开展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评估:(1)涉及生产和储存爆炸物的(根据爆炸性危险化学品目录);(2)涉及有毒气体或易燃气体,且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3)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标准规范的距离要求。2.对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是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GB/T37243-2019 )

查评估报告,总平面布置图、现场

1.7.7

危险化学品仓库应经正规设计,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 50016-2014)《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 51283-202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 50160-2008)

查出入库记录、查现场

发布时间:2023-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