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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定义

   咨询:应急局领导,您好!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企业是指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三项同时满足的生产企业;还是指只要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中的任意一项的生产企业? 咨询时间: 2022-07-27

    回复:只要涉及一项就属于两重点一重大项目,有关规定可查阅应急部网站。感谢您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关注。回复单位: 危化监管一司     回复时间: 2022-08-01
 
知识延伸:《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规定了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要采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技术进行风险辨识分析。

      《指导意见》明确以下类型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应采用HAZOP分析法进行风险识别:

    (1)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的工艺反应过程;

    (2)运用储罐(气柜)储存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储存过程;  

    (3)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过程;

    (4)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储存(生产)过程。

    根据《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要求,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应每3年开展一次HAZOP分析,对其他生产、储存装置的安全风险辨识分析,针对装置不同的复杂程度,采用每5年进行一次风险分析是适宜的。方法也不限定在HAZOP,可以使用其他方法,如安全检查表(SCL)、工作危害分析(JHA)、预危险性分析、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FMEA)、HAZOP技术等方法或多种方法组合。

    2017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布了《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规定了精细化工企业中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金属有机物合成反应(包括格氏反应)的间歇和半间歇反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要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1)国内首次使用的新工艺、新配方投入工业化生产的,以及国外首次引进的新工艺且未进行过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

    (2)现有的工艺路线、工艺参数或装置能力发生变更,且没有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的;

     (3)因反应工艺问题,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

    文件同时要求要通过开展反应风险评估,确定反应工艺危险度,改进安全设施设计,完善风险控制措施,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精细化工企业开展反应风险评估工作并不能代替HAZOP分析工作,反应风险评估报告给出的建议措施还需要在HAZOP分析中进一步确认和落实。

 

危化品两重点一重大是什么?

一、什么是两重点一重大

 

两重点一重大”是指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简称“两重点一重大”。主要强调“突出重点、加强监管”的安全理念,是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措施。

 

二、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2009年和2013年国家分两批公布了18种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第一批:包括光气及光气化工艺、电解工艺(氯碱)、氯化工艺、硝化工艺、合成氨工艺、裂解(裂化)工艺、氟化工艺氢工艺、重氮化工艺、氧化工艺、过氧化工艺、胺基化工艺、化工艺、聚合工艺、烷基化工艺在内的15种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及其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

 

●第二批:包括新型煤化工工艺、电石生产工艺、偶氮化工艺在内的3种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及其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

 

三、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74种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中常见的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如:氯、氨、液化石油气、硫化氢、甲烷、天然气、原油、汽油(含甲醇汽油、乙醇汽油)、石脑油氢、苯(含粗苯)、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甲醇、氯酸钠、硝化纤维素等。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

  序号

化学品名称

别名

CAS

1

液氯、氯气

7782-50-5

2

液氨、氨气

7664-41-7

3

液化石油气

 

68476-85-7

4

硫化氢

 

7783-06-4

5

甲烷、天然气

 

74-82-8(甲烷)

6

原油

   

7

汽油(含甲醇汽油、乙醇汽油)、石脑油

 

8006-61-9(汽油)

8

氢气

1333-74-0

9

苯(含粗苯)

 

71-43-2

10

碳酰氯

光气

75-44-5

11

二氧化硫

 

7446-09-5

12

一氧化碳

 

630-08-0

13

甲醇

木醇、木精

67-56-1

14

丙烯腈

氰基乙烯、乙烯基氰

107-13-1

15

环氧乙烷

氧化乙烯

75-21-8

16

乙炔

电石气

74-86-2

17

氟化氢、氢氟酸

 

7664-39-3

18

氯乙烯

 

75-01-4

19

甲苯

甲基苯、苯基甲烷

108-88-3

20

氰化氢、氢氰酸

 

74-90-8

21

乙烯

 

74-85-1

22

三氯化磷

 

7719-12-2

23

硝基苯

 

98-95-3

24

苯乙烯

 

100-42-5

25

环氧丙烷

 

75-56-9

26

一氯甲烷

 

74-87-3

27

1,3-丁二烯

 

106-99-0

28

硫酸二甲酯

 

77-78-1

29

氰化钠

 

143-33-9

30

1-丙烯、丙烯

 

115-07-1

31

苯胺

 

62-53-3

32

甲醚

 

115-10-6

33

丙烯醛、2-丙烯醛

 

107-02-8

34

氯苯

 

108-90-7

35

乙酸乙烯酯

 

108-05-4

36

二甲胺

 

124-40-3

37

苯酚

石炭酸

108-95-2

38

四氯化钛

 

7550-45-0

39

甲苯二异氰酸酯

TDI

584-84-9

40

过氧乙酸

过乙酸、过醋酸

79-21-0

41

六氯环戊二烯

 

77-47-4

42

二硫化碳

 

75-15-0

43

乙烷

 

74-84-0

44

环氧氯丙烷

3-氯-1,2-环氧丙烷

106-89-8

45

丙酮氰醇

2-甲基-2-羟基丙腈

75-86-5

46

磷化氢

7803-51-2

47

氯甲基甲醚

 

107-30-2

48

三氟化硼

 

7637-07-2

49

烯丙胺

3-氨基丙烯

107-11-9

50

异氰酸甲酯

甲基异氰酸酯

624-83-9

51

甲基叔丁基醚

 

1634-04-4

52

乙酸乙酯

 

141-78-6

53

丙烯酸

 

79-10-7

54

硝酸铵

 

6484-52-2

55

三氧化硫

硫酸酐

7446-11-9

56

三氯甲烷

氯仿

67-66-3

57

甲基肼

 

60-34-4

58

一甲胺

 

74-89-5

59

乙醛

 

75-07-0

60

氯甲酸三氯甲酯

双光气

503-38-8

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 

序号

化学品品名

CAS

1

氯酸钠

7775-9-9

2

氯酸钾

3811-4-9

3

过氧化甲乙酮

1338-23-4

4

过氧化(二)苯甲酰

94-36-0

5

硝化纤维素

9004-70-0

6

硝酸胍

506-93-4

7

高氯酸铵

7790-98-9

8

过氧化苯甲酸叔丁酯

614-45-9

9

N,N'-二亚硝基五亚甲基四胺

101-25-7

10

硝基胍

556-88-7

11

2,2'-偶氮二异丁腈

78-67-1

12

2,2'-偶氮-二- (2,4-二甲基戊腈)

(即偶氮二异庚腈)

4419-11-8

13

硝化甘油

55-63-0

14

乙醚

60-29-7

 

四、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中详细说明了构成重大危险源

的危险化学品及其临界量、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指标、重大危险 源的分级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流程。

 

五、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项目该怎么做?

 

1、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装置操作人员必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相关专业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要加强对员工的日常安全培训教育,使每一名从业人员充分了解和掌握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切实提升员工的安全技能和风险意识。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对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在执法检查中将有关从业人员资格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凡是不符合要求的,要依法依规严厉处罚并停产整顿。

 

2、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和首次工业化设计的建设项目,必须在基础设计阶段开展HAZOP分析。

 

3、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两重点一重大”)的大型建设项目,其设计单位资质应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相应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专业资质甲级。

 

4、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建设项目的工艺包设计文件应当包括工艺危险性分析报告。

 

5、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建设项目,应至少满足下列现行标准规范的要求,并以最严格的安全条款为准:

a.《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

b.《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

c.《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

d.《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

e.《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f.《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

g.《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

h.《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AQ/T3033)

 

6.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安全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

 

7.两重点一重大的紧急停车系统:

 

a.危险化工工艺:

大型和高度危险化工装置要按照推荐的控制方案装备紧急停车系统(116号文)

涉及危险化工工艺大型化工装置必须装设紧急停车系统(41号令)

大型和高度危险的化工装置要按照推荐的控制方法装备安全仪表系统(紧急停车或安全联锁)(2013年3月,第二批)

 

b.重大危险源:

一级或二级重大危险源,装备紧急停车系统;

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二级重大危险源,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c.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应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高度危险和大型装置要依法装备安全仪表系统(紧急停车或安全联锁)。

发布时间:2023-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