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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单元如何划分?

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向《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的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就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单元划分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咨询。以下是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对于罐区单元划分的解释,供广大化工企业参考与借鉴。

 

 

一、对于罐区由2个及以上罐组组成,各罐组均有防火堤,罐组之间相距约30-60米,中间有消防道路或者其他道路,无其他建构筑物相隔,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第3. 6节“储存单元”,应按每个罐组划分单元。

 

 

二、罐区由2个及以上储罐区组成,2个及以上储罐区中间有消防道路或者其他道路,无其他建构筑物相隔,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第3. 6节“储存单元”,应按每个罐组划分单元。

 

三、罐区由2个罐组组成,各罐组均有防火堤,中间有其他建筑物相隔(如厂房、仓库或堆场),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第3. 6节“储存单元”,应按每个罐组划分单元;如该罐组属于中间罐组且与生产装置(厂房)布置在同一区域,原则上应与生产装置(厂房)一起进行辨识。

 

 

四、危险化学品罐区单元划分以罐区防火堤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对于与生产装置(厂房)布置在同一区域的危险化学品中间储罐(罐组),原则上应与生产装置(厂房)一起进行辨识。对于储存于一个相对独立区域的无防火堤的多个危险化学品储罐,应按一个单元进行辨识。

发布时间:2023-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