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评估、审查与验收的全过程
节能评估
口头常说的“节能报告”“能评报告”,指建设单位根据节能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标准,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和评估,并编制节能报告的行为。
建设单位可自行编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节能报告,节能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概况;
2.分析评价依据;
3.项目建设及运营方案节能分析和比选,包括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用能工艺用能设备和能源计量器具等方面;
4.节能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5.项目能效水平、能源消费情况,包括单位产品能耗、单位产品化石能源消耗、单位增加值(产值)能耗、单位增加值(产值)化石能源消耗、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化石能源消费量、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和供给保障情况、原料用能消费量;有关数据与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及国际、国内行业水平的全面比较;
6.项目实施对所在地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影响分析。

节能审查
口头常说的“节能评审”,是政府节能审查机关根据节能法规、政策标准等,对项目节能报告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的行为。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
节能审查机关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节能报告进行评审。评审机构出具的评审意见是节能审查的重要依据,评审时可以要求项目单位就有关问题进行说明或补充。节能审查应从以下方面对项目节能报告进行审查:
1.项目是否符合节能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要求;
2.项目用能分析是否客观准确,方法是否科学,结论是否准确;
3.项目节能措施是否合理可行;
4.项目的能效水平、能源消费等相关数据核算是否准确,是否满足本地区节能工作。

节能验收
节能验收是工程竣工验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指节能审查部门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有关规定和“谁审查、谁验收”的原则,对其审查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项目投入生产和使用前,检查、核实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相关工作。节能验收可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组织验收;也可由节能审查机关(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组织或委托专业机构的方式开展验收。节能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建设方案验收:对照项目施工和竣工资料,进行实地查验,验收项目建设方案是否发生重大变更,是否满足节能审查要求。
2.用能设备验收:对照用能设备供货合同、设备铭牌、设备一览表等资料,现场查验设备运行情况,验收项目的用能设备是否落实节能审查要求。
3.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验收:以节能审查阶段提出的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为依据对照项目施工和竣工资料,能源管理机构设置、制度建设、人员配备等情况,进行实地查验,验收项目的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是否落实节能审查要求。
4.能源计量器具验收:对照项目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进行实地查验,验收项目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是否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5.能效水平验收:对照项目的性能试验数据或运行数据等,验收项目的主要能效指标是否落实节能审查要求。
6.能源消费量验收:依据项目实际建成情况,测算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验收项目能源消费量情况是否满足节能市查要求。
7.其他相关内容验收:节能审查要求的其他内容。
